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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湖南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发生了一个结构性变化:企业能不能中标,越来越取决于一个由系统自动生成、每月刷新一次的分数。很多企业在标前才发现自己的信用分被扣,却已无法在开标前完成修复。要避免这种被动,就必须把湖南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规则体系读懂、读全。本文按制度谱系、适用范围、指标构成、计分规则、惩戒机制、评价周期、结果应用、异议与修复八个部分,对现行规则作条理化梳理,并给出企业侧的落地清单。
- 理解湖南的信用评价,必须先理解它的演进脉络,否则容易把不同层级的文件混为一谈。 第一阶段是住建行业内部的专项评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的试点与暂行办法,确立了信用优先、简化统一的原则,取消了企业规模、社会贡献等非信用指标,把纳税信用、安全标准化考评、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要素纳入统一的百分制评价,并与招标投标评标直接挂钩。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行业内闭环,评价结果主要用于房建市政领域的施工与监理投标。 第二阶段是跨行业的省级统一评价。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建立覆盖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行业的统一信用评价制度。这份文件的关键突破在于打破行业分割与地区封锁,明确每个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领域只有唯一的信用评价分。 需要提醒的是,行业层面的暂行办法设有明确的施行期限,到期后规则由省级统一办法承接或者由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发布。企业查阅规则时,应当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文本及其附件为准,不要沿用已过施行期的旧版评分表,尤其是指标名称在近两年有过调整的项目。
- 适用的行业范围覆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工业工程、能源工程、农业工程、生态环境工程、自然资源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这意味着一家企业不能再靠在某一行业保持良好记录来对冲另一行业的失信行为。 评价对象分为三类主体: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三类主体适用差异化的指标体系,但共享同一套归集、公示、异议与应用机制。 评价原则有三个关键表述值得逐字理解。一是一视同仁,各种类型、各种性质的企业适用同一标准,不因所有制、注册地不同而区别对待。二是标准统一、互认共享,全面归集全国范围内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而非仅限省内。三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是整套制度的价值取向,也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出发点。
-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实行得分与扣分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总分一百分,由三类一级指标构成,权重分别为:公共信用信息占百分之十五,行业管理信用信息占百分之六十,投标行为信用信息占百分之二十五。 公共信用信息,指国家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能、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非招标投标领域的不良行为扣分。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国家标准,通过司法制裁、行政管理、履约践诺、经营管理、发展创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社会监督八项指标,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作量化评估,按季度推送至各省使用。 行业管理信用信息,权重最高,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在生产经营活动状况、质量及进度管理、安全生产、诚信履约等方面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这一部分直接采用各行业既有的评价成果,尊重行业专业判断。 投标行为信用信息,指投标人参与交易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包括守信承诺信息与投标不良行为信息。守信承诺信息考察企业在交易主体库中填报资质、业绩、奖项、人员等信息是否如实,由交易平台实时推送;如经系统检录比对发现填报的字段级信息与附件资料不一致或未如实填报,导致所投项目评审不得分或得低分的,实行信用扣分。
- 这是企业最容易算错、也最需要提前布局的一块。规则要点如下。 第一,按资质逐个取分。省级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投标人在本行业施工、设计、监理等领域所有资质对应的信用评价分,企业在相关行业有多少个资质,就归集多少个对应的评价分。 第二,按项目金额加权汇总。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提供投标人近一年所具备资质在全省实施的对应项目总金额,以竣工时间为准,据此对各资质的信用评价分作加权计算,形成企业的行业综合信用评价分。缺少项目金额统计数据的,可采用企业在交易主体库中填报并经确认后的数据。 第三,未纳入评价范围的按均值下浮。企业具有相关资质但未达到评价标准、未纳入评价范围的,按本省该行业领域平均分下浮百分之十作为其信用评价分。这一条对业务量小、长期未参与考评的企业不利,值得关注。 第四,暂无评价分的行业先赋满分。相关行业尚未开展评价的,暂按满分计,待省级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评价结果后再予采用。 第五,等级制的换算规则。行业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的,按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一百、九十、八十、七十分,即最高等级对应一百分,次高等级对应九十分,依此类推。 第六,联合体与首次入湘的特殊规则。组建联合体投标的,信用评价分按联合体组成单位中最低的得分认定,牵头方不能靠自身高分带动整体。首次入湘投标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暂不开展评价,以本省信用评价平均分作为基准分,再按指标权重减去其不良行为扣分,形成投标信用评价得分。
-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领域,行业评价采用加分项与扣分项并行的百分制结构,优良信用信息为加分项,不良信用信息为扣分项。 加分项主要有两类。一是纳税信用等级,按税务机关发布的最新年度评价结果,A级计十分,B级计八分,M级计六分,C级计两分,D级及未填报的计零分。二是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考评结果,考评优良企业计十分,合格企业计八分;未参加湖南省年度考评的省外企业,可提供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开发布的结果作为依据。 扣分项覆盖面更广,力度也更大。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扣八十分。发生工程建设违法行为,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每次扣二十分。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扣十分。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每次扣五分,该项最多扣十分。发生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每次扣五分,其中罚款处罚以十万元以上为口径。不良行为记录方面,一般不良行为每条扣三分,严重不良行为每条扣五分。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每个扣两分,该项最多扣十分。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合格评价,每个项目每次扣一分,该项最多扣十分。 需要注意两条计分规则:同一违法违规事项同时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最高处罚决定对应的分值扣分,不重复计扣;已按法律法规处理过的行为,不再以不合格评价名义重复扣分。 招标投标活动不合格评价的认定情形也应逐条比对,包括被列为中标候选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因违约失信违规被取消中标资格;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工程范围、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分包约定等实质性条款签订合同,或签订后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变更不符合规定;投标时未如实注明项目负责人在建情况,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时到岗履职;在接受调查或者标后稽查时提供虚假资料且对其有利。这些情形与现场履约管理直接相关,属于最容易被忽视的扣分来源。
- 不良行为信息,指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以及各交易中心确认符合规定情形并予以扣分的不良交易行为信息。按情节轻重分为一般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 记录影响期是企业必须掌握的时间概念:一般不良行为影响期为一年,严重不良行为影响期为两年;国家另有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到期自动停止使用;已按规定完成信用修复的,自修复之日起停止使用。 零分惩戒是整套制度最具约束力的设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并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信用评价结果直接记为零分,影响期内不得参与本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查实,包括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保证金缴纳账户异常一致,多家投标人保函由同一人经办等可认定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出借、挂靠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盗用他人材料投标,经比对发现投标文件内容大面积雷同;在交易主体库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人员、信用、奖项等信息弄虚作假;中标后无故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签订合同、放弃中标;对中标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因中标人原因不完成履约造成工程烂尾;未按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完成任务,或降低工程质量、拖延工期;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被依法处理;因工程建设引发重大社会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被依法处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其他投标行为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对招标代理机构,同样规定了包括违规组织招标、违规设置资质业绩等条件、贿赂评标专家、隐瞒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内的严重不良行为情形,认定后记为零分,影响期内不得在本省代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收受贿赂、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泄露评标信息、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且拒不改正等行为,将直接清退出库并通报所在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处理。
- 评价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系统运行,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大数据总枢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综合评标专家库互联互通,实行统一管控、分级负责、分类评价、自动计分。 周期是月度动态:每月五日系统自动计算信用分数,随后发布并公示三天,于每月十五日正式启用最新评价结果。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处理,或者交易中心开展信用扣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录入相关信息。这一机制决定了信用分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扣分会在下一个月度周期内直接体现到投标竞争力上。 结果应用有四条主线。一是评标计分,信用评价分自动匹配为评标依据,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评价结果。二是资格限制,投标人被认定严重不良行为记零分的,影响期内无标可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得分低于六十分的,一年内不得代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专家信用分低于六十分的,取消资格并清退出库。三是分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用于日常检查频次、抽查比例的差别化安排,守信主体可享受更为便捷的办理方式。四是流程阻断,交易中心通过系统监测发现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不良行为的,可作出交易流程阻断并同步生成扣分依据,经复核后直接扣分;涉及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需进一步核实的,先作流程阻断处理。
- 程序性权利是企业最容易放弃、却最应当用足的部分。 在住建行业的评价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评价不合格项目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及时书面告知被评价企业。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记录评价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部门提起申诉,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在收到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评价不合格项目。省外企业对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在统一评价系统层面,系统设置了信用信息公示查询与异议处理功能,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申诉处理与信用修复。企业完成修复后,相关不良记录自修复之日起停止在评价中使用。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企业存在未如实录入信息、伪造变造资料等行为,影响评价结果且对其有利的,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另行处理,虚假申报的代价远高于扣分本身。
- 一是建立信用分月度监测机制,固定在每月十日前后查看公示结果,把公示三天作为发现问题、准备申诉材料的窗口期。 二是核对交易主体库的填报信息,确保资质、业绩、人员、奖项、信用信息与附件资料字段级一致,宁可少报也不错报。 三是把纳税信用等级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当作两个明确的加分靶点,纳税等级维持在A级或B级,年度与季度考评力争优良,二者合计可带来二十分级差的加分空间。 四是管住项目负责人在建情况与到岗履职,这是招标投标活动不合格评价中最高频的触发点。 五是把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纳入信用风控,工程范围、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分包约定等实质性条款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六是杜绝资质出借与挂靠,此类行为一旦查实即为零分,影响期两年,代价远超单个项目收益。 七是排查关联企业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八是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同样触发零分。 九是联合体投标前先核对各方信用分,按最低分认定的规则决定了短板效应。 十是建立不良记录修复台账,登记记录类型、影响期起止、修复条件与进展,到期即核销,避免过期记录继续影响评标。
- 湖南建筑市场的信用评价,已经从行业内部的评分表,升级为跨行业、跨地区、月度更新、自动计分的统一体系。对企业而言,这既是约束也是机会:约束在于任何一次违法违规、任何一处不实填报都会被记录并跨行业传导;机会在于规则公开透明,加分项明确可及,规范经营的企业能够获得稳定的竞争优势。把信用当作与资质、业绩同等重要的经营资产来管理,是建筑企业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最务实的选择。 湖南建筑行业资讯(自动发布)
近两年,湖南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发生了一个结构性变化:企业能不能中标,越来越取决于一个由系统自动生成、每月刷新一次的分数。很多企业在标前才发现自己的信用分被扣,却已无法在开标前完成修复。要避免这种被动,就必须把湖南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规则体系读懂、读全。本文按制度谱系、适用范围、指标构成、计分规则、惩戒机制、评价周期、结果应用、异议与修复八个部分,对现行规则作条理化梳理,并给出企业侧的落地清单。
理解湖南的信用评价,必须先理解它的演进脉络,否则容易把不同层级的文件混为一谈。
第一阶段是住建行业内部的专项评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的试点与暂行办法,确立了信用优先、简化统一的原则,取消了企业规模、社会贡献等非信用指标,把纳税信用、安全标准化考评、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要素纳入统一的百分制评价,并与招标投标评标直接挂钩。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行业内闭环,评价结果主要用于房建市政领域的施工与监理投标。
第二阶段是跨行业的省级统一评价。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建立覆盖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行业的统一信用评价制度。这份文件的关键突破在于打破行业分割与地区封锁,明确每个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领域只有唯一的信用评价分。
需要提醒的是,行业层面的暂行办法设有明确的施行期限,到期后规则由省级统一办法承接或者由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发布。企业查阅规则时,应当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文本及其附件为准,不要沿用已过施行期的旧版评分表,尤其是指标名称在近两年有过调整的项目。
适用的行业范围覆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工业工程、能源工程、农业工程、生态环境工程、自然资源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这意味着一家企业不能再靠在某一行业保持良好记录来对冲另一行业的失信行为。
评价对象分为三类主体: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三类主体适用差异化的指标体系,但共享同一套归集、公示、异议与应用机制。
评价原则有三个关键表述值得逐字理解。一是一视同仁,各种类型、各种性质的企业适用同一标准,不因所有制、注册地不同而区别对待。二是标准统一、互认共享,全面归集全国范围内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而非仅限省内。三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是整套制度的价值取向,也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出发点。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实行得分与扣分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总分一百分,由三类一级指标构成,权重分别为:公共信用信息占百分之十五,行业管理信用信息占百分之六十,投标行为信用信息占百分之二十五。
公共信用信息,指国家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能、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非招标投标领域的不良行为扣分。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国家标准,通过司法制裁、行政管理、履约践诺、经营管理、发展创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社会监督八项指标,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作量化评估,按季度推送至各省使用。
行业管理信用信息,权重最高,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在生产经营活动状况、质量及进度管理、安全生产、诚信履约等方面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这一部分直接采用各行业既有的评价成果,尊重行业专业判断。
投标行为信用信息,指投标人参与交易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包括守信承诺信息与投标不良行为信息。守信承诺信息考察企业在交易主体库中填报资质、业绩、奖项、人员等信息是否如实,由交易平台实时推送;如经系统检录比对发现填报的字段级信息与附件资料不一致或未如实填报,导致所投项目评审不得分或得低分的,实行信用扣分。
这是企业最容易算错、也最需要提前布局的一块。规则要点如下。
第一,按资质逐个取分。省级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投标人在本行业施工、设计、监理等领域所有资质对应的信用评价分,企业在相关行业有多少个资质,就归集多少个对应的评价分。
第二,按项目金额加权汇总。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提供投标人近一年所具备资质在全省实施的对应项目总金额,以竣工时间为准,据此对各资质的信用评价分作加权计算,形成企业的行业综合信用评价分。缺少项目金额统计数据的,可采用企业在交易主体库中填报并经确认后的数据。
第三,未纳入评价范围的按均值下浮。企业具有相关资质但未达到评价标准、未纳入评价范围的,按本省该行业领域平均分下浮百分之十作为其信用评价分。这一条对业务量小、长期未参与考评的企业不利,值得关注。
第四,暂无评价分的行业先赋满分。相关行业尚未开展评价的,暂按满分计,待省级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评价结果后再予采用。
第五,等级制的换算规则。行业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的,按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一百、九十、八十、七十分,即最高等级对应一百分,次高等级对应九十分,依此类推。
第六,联合体与首次入湘的特殊规则。组建联合体投标的,信用评价分按联合体组成单位中最低的得分认定,牵头方不能靠自身高分带动整体。首次入湘投标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暂不开展评价,以本省信用评价平均分作为基准分,再按指标权重减去其不良行为扣分,形成投标信用评价得分。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领域,行业评价采用加分项与扣分项并行的百分制结构,优良信用信息为加分项,不良信用信息为扣分项。
加分项主要有两类。一是纳税信用等级,按税务机关发布的最新年度评价结果,A级计十分,B级计八分,M级计六分,C级计两分,D级及未填报的计零分。二是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考评结果,考评优良企业计十分,合格企业计八分;未参加湖南省年度考评的省外企业,可提供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开发布的结果作为依据。
扣分项覆盖面更广,力度也更大。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扣八十分。发生工程建设违法行为,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每次扣二十分。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扣十分。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每次扣五分,该项最多扣十分。发生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每次扣五分,其中罚款处罚以十万元以上为口径。不良行为记录方面,一般不良行为每条扣三分,严重不良行为每条扣五分。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每个扣两分,该项最多扣十分。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合格评价,每个项目每次扣一分,该项最多扣十分。
需要注意两条计分规则:同一违法违规事项同时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最高处罚决定对应的分值扣分,不重复计扣;已按法律法规处理过的行为,不再以不合格评价名义重复扣分。
招标投标活动不合格评价的认定情形也应逐条比对,包括被列为中标候选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因违约失信违规被取消中标资格;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工程范围、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分包约定等实质性条款签订合同,或签订后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变更不符合规定;投标时未如实注明项目负责人在建情况,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时到岗履职;在接受调查或者标后稽查时提供虚假资料且对其有利。这些情形与现场履约管理直接相关,属于最容易被忽视的扣分来源。
不良行为信息,指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以及各交易中心确认符合规定情形并予以扣分的不良交易行为信息。按情节轻重分为一般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
记录影响期是企业必须掌握的时间概念:一般不良行为影响期为一年,严重不良行为影响期为两年;国家另有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到期自动停止使用;已按规定完成信用修复的,自修复之日起停止使用。
零分惩戒是整套制度最具约束力的设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并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信用评价结果直接记为零分,影响期内不得参与本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查实,包括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保证金缴纳账户异常一致,多家投标人保函由同一人经办等可认定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出借、挂靠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盗用他人材料投标,经比对发现投标文件内容大面积雷同;在交易主体库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人员、信用、奖项等信息弄虚作假;中标后无故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签订合同、放弃中标;对中标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因中标人原因不完成履约造成工程烂尾;未按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完成任务,或降低工程质量、拖延工期;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被依法处理;因工程建设引发重大社会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被依法处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其他投标行为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对招标代理机构,同样规定了包括违规组织招标、违规设置资质业绩等条件、贿赂评标专家、隐瞒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内的严重不良行为情形,认定后记为零分,影响期内不得在本省代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收受贿赂、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泄露评标信息、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且拒不改正等行为,将直接清退出库并通报所在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处理。
评价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系统运行,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大数据总枢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综合评标专家库互联互通,实行统一管控、分级负责、分类评价、自动计分。
周期是月度动态:每月五日系统自动计算信用分数,随后发布并公示三天,于每月十五日正式启用最新评价结果。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处理,或者交易中心开展信用扣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录入相关信息。这一机制决定了信用分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扣分会在下一个月度周期内直接体现到投标竞争力上。
结果应用有四条主线。一是评标计分,信用评价分自动匹配为评标依据,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评价结果。二是资格限制,投标人被认定严重不良行为记零分的,影响期内无标可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得分低于六十分的,一年内不得代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专家信用分低于六十分的,取消资格并清退出库。三是分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用于日常检查频次、抽查比例的差别化安排,守信主体可享受更为便捷的办理方式。四是流程阻断,交易中心通过系统监测发现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不良行为的,可作出交易流程阻断并同步生成扣分依据,经复核后直接扣分;涉及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需进一步核实的,先作流程阻断处理。
程序性权利是企业最容易放弃、却最应当用足的部分。
在住建行业的评价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评价不合格项目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及时书面告知被评价企业。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记录评价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部门提起申诉,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在收到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评价不合格项目。省外企业对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在统一评价系统层面,系统设置了信用信息公示查询与异议处理功能,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申诉处理与信用修复。企业完成修复后,相关不良记录自修复之日起停止在评价中使用。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企业存在未如实录入信息、伪造变造资料等行为,影响评价结果且对其有利的,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另行处理,虚假申报的代价远高于扣分本身。
一是建立信用分月度监测机制,固定在每月十日前后查看公示结果,把公示三天作为发现问题、准备申诉材料的窗口期。
二是核对交易主体库的填报信息,确保资质、业绩、人员、奖项、信用信息与附件资料字段级一致,宁可少报也不错报。
三是把纳税信用等级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当作两个明确的加分靶点,纳税等级维持在A级或B级,年度与季度考评力争优良,二者合计可带来二十分级差的加分空间。
四是管住项目负责人在建情况与到岗履职,这是招标投标活动不合格评价中最高频的触发点。
五是把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纳入信用风控,工程范围、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分包约定等实质性条款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六是杜绝资质出借与挂靠,此类行为一旦查实即为零分,影响期两年,代价远超单个项目收益。
七是排查关联企业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八是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同样触发零分。
九是联合体投标前先核对各方信用分,按最低分认定的规则决定了短板效应。
十是建立不良记录修复台账,登记记录类型、影响期起止、修复条件与进展,到期即核销,避免过期记录继续影响评标。
湖南建筑市场的信用评价,已经从行业内部的评分表,升级为跨行业、跨地区、月度更新、自动计分的统一体系。对企业而言,这既是约束也是机会:约束在于任何一次违法违规、任何一处不实填报都会被记录并跨行业传导;机会在于规则公开透明,加分项明确可及,规范经营的企业能够获得稳定的竞争优势。把信用当作与资质、业绩同等重要的经营资产来管理,是建筑企业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最务实的选择。